退役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一期(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52MAABTYDC70 | 建设单位法人:刘昊 |
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园区**T8-2/03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退役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项目一期(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T8-2/03地块 |
经度:105.85926 纬度: 30.067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5 |
渝(潼)环准〔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86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105MA609Q1N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科源****公司 |
****0105MA5U5P5431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绿洲(重****公司,******公司 |
****0104MA5YXFCUXA,****0112MA6818CJ4C | 竣工时间:2023-12-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206O7v8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0.1万吨/年的废锂电池拆解线,1万吨/年的锂电池单体破碎线,0.59万吨/年的**锂电池黑粉湿法回收线,0.41万吨/年的磷酸铁锂电池黑粉湿法回收线;二期建设1.77万吨/年的**锂电池黑粉湿法回收线,1.23万吨/年的磷酸铁锂电池黑粉湿法回收线。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一阶段:建设有1条4000吨/年的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线,1条2000吨/年的磷酸铁锂电池黑粉湿法回收线,配套建设有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产品仅为碳酸锂,副产品为硫酸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旧锂电池破碎生产线:废电池单体/极片的破碎处理主要采用干法工艺,需要处理的电池经密闭输送至破碎设备,在惰性保护气的保护氛围下进行贫氧破碎;破碎后的物料直接进无氧裂解系统,对隔膜、粘结剂等有机物进行无氧炭化裂解;炭化裂解后物料经冷却、磁选、风选后把外壳和磁性物质选出;再把分选出的裂解极片经摩擦脱粉筛选分级,把极粉和金属颗粒分离,金属颗粒再经过分级比重分选进行铜铝分离;经过滚筒筛和圆盘筛筛出的极粉则通过料仓收集;裂解尾气经过二次高温燃烧、冷却、除尘、喷淋后进行达标排放。 磷酸铁锂黑粉回收线:磷酸铁锂黑粉回收采用湿法工艺,涉及的化学反应主要为氧化、中和等,通过OH-和CO32-对金属离子的选择性进行沉淀分离,最后进行结晶提纯,反应条件通过pH值、温度等调节可控,工艺成熟可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旧锂电池破碎生产线:废电池单体/极片的破碎处理主要采用干法工艺,需要处理的电池经密闭输送至破碎设备,在惰性保护气的保护氛围下进行贫氧破碎;破碎后的物料直接进无氧裂解系统,对隔膜、粘结剂等有机物进行无氧炭化裂解;炭化裂解后物料经冷却、磁选、风选后把外壳和磁性物质选出;再把分选出的裂解极片经摩擦脱粉筛选分级,把极粉和金属颗粒分离,金属颗粒再经过分级比重分选进行铜铝分离;经过滚筒筛和圆盘筛筛出的极粉则通过料仓收集;裂解尾气经过二次高温燃烧、冷却、除尘、喷淋后进行达标排放。 磷酸铁锂黑粉回收线:磷酸铁锂黑粉回收采用湿法工艺,涉及的化学反应主要为氧化、中和等,通过OH-和CO32-对金属离子的选择性进行沉淀分离,最后进行结晶提纯,反应条件通过pH值、温度等调节可控,工艺成熟可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生产线破碎、热解废气采取“高温低氮燃烧+急冷+布袋除尘+二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20m高1-1#排气筒排放,分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1-2#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产生的黑粉上料、落料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m高1-3#排气筒排放;焙烧还原废气经“布袋除尘+二级水吸收+二级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4#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粉碎、包装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15m高1-5#排气筒排放;酸浸区各浸出反应槽上方均加盖密闭,槽盖上开有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连接,酸雾废气采用碱喷淋处理后由15m高1-6#排气筒排放;萃取区各萃取槽上方均加盖密闭,槽盖上开有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连接,萃取废气经储槽盖上的废气管道负压收集至“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1-7#排气筒排放;硫酸盐等产品及副产品干燥、包装废气收集至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1-8#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压滤区进行密闭,实行换气、定向排气至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1-9#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分析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碱喷淋处理后由15m高1-10#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1-11#)排放。 废水:①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包括****处理站处理两部分,其中一期生产车间废水预处理单元废水预处理能力为30m3/d,预处理工艺流程为:隔油+除重,含重金属废水在车间预处****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车间预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镍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50m3/d,废水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芬顿氧化+过滤,处理后的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园区****处理厂接管要求、总钴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园区****工业园****处理厂。②**生化池1个,设计规模55m3/d,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油池设计规模5m3/d)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汇入厂区总排口。 固废:****处理站旁分别设面积为460m2的危废暂存间和66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二期共用,采取符合要求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四周设收集沟和收集池。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一期一阶段不涉及焙烧还原、萃取、以及盐酸等工序。副产品硫酸钠不涉及干燥工序。因此本次验收不涉及焙烧还原、萃取以及盐酸雾废气等。 有组织排放:废旧锂电池单体破碎线热解废气经负压收集“旋风除尘+二燃室(低氮燃烧)+急冷塔+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塔+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旧锂电池单体采用无氧破碎,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碱喷淋塔”处理,脱粉分选废气等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破碎废气和脱粉分选废气合并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破碎得到的黑粉料仓粉尘废气经气力输送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黑粉回收生产线各设备密闭,酸浸槽酸雾废气、酸浸压滤废气经负压收集至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产品碳酸锂烘干机包装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酸雾废气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分析****办公室内,不涉及**锂中镍钴锰的检测,不涉及挥发性酸盐酸使用,****实验室废气。 废水:裂解废气喷淋废水经沉氟后与一般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分析室废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能力为5m3/d。与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排****工业园****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生化池(9m3)预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排****工业园****处理厂。 固废:厂区西侧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均为180m2,用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和危险废物的暂存。采取符合要求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设收集沟和收集坑。 |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罐区:罐区围堰有效容积不低于200 m3,围堰内进行防渗处理。罐区围堰外设事故水切换阀与事故池连通。 综合生产车间1:设置防流失环形沟,环形沟与废液收集池连通,车间内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7cm/s)。 化学品库房:设置收集沟和废液收集池,废液收集池与事故池连通,并作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7cm/s),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危废暂存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并作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 设一座有效容积2200m3事故池,并作防渗、防腐处理。 厂内最高处设立风向标,设事故撤离指示标。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罐区的储罐最大有效容积为50 m3,罐区设有有效容积约70 m3围堰,围堰内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与事故池连通。 生产车间设置防流失环形沟,环形沟与废液收集池连通,车间内进行防渗处理。 根据整体建设进度将化学品库房暂时作为一期的废旧锂电池贮存间、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 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设收集沟和收集坑。 设有一座有效容积2200m3事故池,并作了防渗处理。 厂内最高处设立有风向标,设事故撤离指示标。 已按要求编制了一期一阶段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在网上进行了备案。 |
根据实际建成情况分阶段完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5 | 1.393 | 0 | 0 | 0.15 | 0.15 | |
0 | 0.183 | 0.7 | 0 | 0 | 0.183 | 0.183 | |
0 | 0.034 | 0.06 | 0 | 0 | 0.034 | 0.03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 | 0 | 0 | 0 | 0 | / |
0 | 0.244 | 14.4 | 0 | 0 | 0.244 | 0.244 | / |
0 | 0.219 | 0.77 | 0 | 0 | 0.219 | 0.219 | / |
0 | 0.101 | 2.79 | 0 | 0 | 0.101 | 0.1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氟化物执行一级标准)、氨氮、总磷、****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一期一阶段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企业自建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和生化池处理,厂区废水排放口pH、COD、BOD5、SS、总锰、总铜、总锌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氟化物执行一级标准),氨氮、总磷、****工业园****处理厂****园区****工业园****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经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口排放口pH在7.8~8.1之间,其余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SS 48mg/L、COD 132mg/L、BOD559.5mg/L、动植物油类0.60mg/L、氟化物3.04mg/L、总铜0.05L(低于检出限)、总锌0.05L(低于检出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满足一级标准),氨氮25.1mg/L、总磷1.66mg/L、石油类0.27 mg/L****园区****处理厂接管标准(氨氮45mg/L、石油类20mg/L、总磷2.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旧锂电池破碎线热解废气 | 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浓度限值要求(0.5ngTEQ/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废旧锂电池破碎线热解废气经负压收集“旋风除尘+二燃室(低氮燃烧)+急冷塔+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热解废气处理设施出口GD1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浓度限值要求(0.5ngTEQ/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
2 | 废锂电池单体破碎 | 颗粒物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废旧锂电池单体采用无氧破碎,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碱喷淋塔”处理,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
3 | 投料及料仓粉尘废气 | 颗粒物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黑粉投料及料仓粉尘废气经气力输送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黑粉投料及料仓粉尘废气颗粒物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
4 | 废旧锂电池破碎粉料分选废气 | 颗粒物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粉料分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粉料分选废气颗粒物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
5 | 酸浸废气、压滤废气 | 硫酸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黑粉回收生产线各设备密闭,酸浸压滤设备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酸雾废气收集,酸浸及压滤产生的酸雾废气收集至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
6 | 碳酸锂烘干废气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产品碳酸锂烘干机及包装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酸雾废气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碳酸锂烘干及包装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裂解炉、压滤机、空压机、风机等机械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项目所在厂区的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功能区类别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罐区等,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车间装配区等其他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 | 企业生产车间、罐区以及危废暂存间等按要求采取了重点防渗措施,除事故池外企业实际建设内容无地下构筑物设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法规范化处置固体废物。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全过程管理,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电池拆解组件、分选废料、磷酸铁回收废铁铝渣、磷酸铁锂黑粉回收石墨渣、废气喷淋渣、综合废水处理沉渣、废包装袋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或综合利用。废树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水处理油泥、废萃取剂等为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化学沉氟渣、**黑粉回收石墨渣、**黑粉回收废铁铝渣、废铜渣等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论执行相关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 一期一阶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旧锂电池破碎分选线产生的外壳、磁性物质、铜、铝,磷酸铁锂黑粉回收线产生的废包装袋、磷酸铁石墨渣、净化渣,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氟渣,污水处理站沉渣等。目前生产过程暂未产生净化渣、****处理站沉渣。厂区内建设有1个面积1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用于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废包装袋直接返回上游原料单位重复利用,已与物资回收单位签订了磷酸铁石墨渣回收利用协议。一期一阶段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等,除实验室废液外其余危废暂时未产生,企业已按要求建设有1个面积18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做好了防渗漏、防风、防雨、防晒、防火等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已与有资质单位(**蓝****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运收集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综合生产车间、装卸区设环形沟,化学品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储罐定期开展泄漏探测,罐区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的围堰;全厂设置有效容积为2200立方米的事故池,设置雨污切换阀,连通有效容积为3000****园区事故池。厂区设置双回路、备用电源,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自动报警系统,风向标以及事故撤离指示标等标识。 | 企业按要求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要求。生产车间设置环形沟和围堤组合防流失措施,环形沟与废液收集池连通;危废暂存间设置有环形沟和收集坑;装卸泵区设有废液收集槽可避免装卸时物料的跑冒滴漏等;硫酸、双氧水、液碱储罐分别设置有效容积约70m3围堰(储罐容积均为50m3),围堰内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罐区围堰与事故池连通;全厂设置有效容积为2200立方米的事故池,设置雨污切换阀;厂区设置有双回路、备用电源,车间内设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自动报警系统,风向标以及事故撤离指示标等标识。企业按要求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已在**市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大数据应用)-风险管理平台进行了备案登记(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号:500********10004,应急预案备案号:500223-2024-004-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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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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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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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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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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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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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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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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