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0万个液压阀改扩建项目 | **市**区蛟川街道河周路6号 | **** | ****位于**市**区蛟川街道河周路6号,现有数控机床等机加工设备、试压台等检测设备,实施“年产30万个液压阀项目”的生产,随着市场的变化,拟利用已建自有1#厂房,新购1台喷砂机、1台震磨机、2条皮膜线等设备,新增喷砂、震磨、皮膜等工序,实施“年产40万个液压阀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项目机加工粉尘、震磨粉尘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汇总,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皮膜线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备(调节+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纳管排****处理厂。 (3)噪声: ①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②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布置于中央;③车间除门窗外实墙封闭,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门窗处于关闭状态;④设备经常维修保养,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4)固废: 废磨料、金属边角料、集尘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废切削液、废抹布、含切削液磨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桶、压滤污泥、废原料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117
通讯地址:**市**区骆驼街道**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