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23 09:07 至 2024-11-22 09:07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32729.86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未来大道以西,青屏大街以南,****学校以北 | |||
经度 | 113.329250 | 纬度 | 34.53974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05 至 2024-09-1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胡晓娜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2215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郑****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晓娜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221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洪帅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0201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西大街西段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未来大道以西,青屏大街以南,****学校以北,地块四至范围:**未来大道,西至民房,****学校,北至青屏大街。调查地块面积32729.86m2,约合49.09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29250°、北纬34.539744°。 根据《****政府关于**市200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及****规划局的审核意见,该地块原归属****办事处****居委会、后士郭村集体用地,该地块已于2006年征收完成,目前已收储、未供应。 根据****规划局的审核意见及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原用途为城市及耕地,依据《****政府关于修改**市城市**西大街以北、未来大道以西、屏阳路以南、浮戏路以**域控制性详细规划C-04-02和B-02-02地块规划的批复》(**政文〔2023〕3号)及《**市城市**西大街以北、未来大道以西、屏阳路以南、浮戏路以**域B-02街坊、C-04-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则》,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由城市及耕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能够反映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调查认为:****中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