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年产50万立方米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工业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7′32.708″,N38°43′31.022″。本项目租赁宁****公司现有厂区(包括一间3000m2生产车间、2000m2产品堆场、四间办公室面积100m2、三座8m×8m的废料池,厂区已对生产车间、办公室、产品堆场、废料池,包括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采取混凝土硬化),用于生产加工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粉尘、矿粉筒仓粉尘、上料粉尘、搅拌粉尘、裁切粉尘。本项目产生的水泥筒仓、矿粉筒仓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99.5%;产生的上料粉尘、搅拌粉尘、裁切粉尘采用吸气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收集后的含尘气体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为99.5%,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气筒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公司。本项目污水产生总量占****公司已建规模的0.0048%,****处理厂造成冲击;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公司污水管网已敷设,污水可以进入管网;****公司采用的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能有效处理生活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确保出水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除尘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机油、废塑料薄膜、裁切边角料、废包装桶和包装袋、职工生活垃圾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由有资质的维修单位修完带走;废塑料薄膜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裁切边角料集中收集至废料池后每月两次外售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和包装袋由销售原料的企业回收后重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