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浦口污水泵站扩建及进出水管道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泵站扩建及进出水管道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9.2.1招标时暂按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监理酬金的,将以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为依据(按规定不须批复的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重新按照《****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13〕260号,财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施工监理酬金。”修改为“9.2.1招标时暂按投资估算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监理酬金的,将以经批复的投资概算为依据(按规定不须批复的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重新按照《****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房〔2013〕2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财政工程还要按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施工监理酬金。” 二、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 年10 月8 日10时15分”修改为“2024 年10月 9日 10 时 15 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 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 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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