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发布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严厉打击评标专家勾连串通、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评标专家队伍的安排部署,现决定公开发布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特通告如下。
一、违法违规行为范围
(一)评标专家不遵守职业规范方面
1.未及时准确在评标专家库系统中完善、更新个人相关资料、回避单位等信息,未如实申报个人是否组建或加入评标专家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并进行真实性承诺;
2.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应当通过澄清、说明进行补正而未要求,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未要求;
5.对应当否决的投标而不提出否决意见;
6.其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7.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8.发表诱导言****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或私下沟通意见,影响评标结果;
9.用威胁、恐吓等恶劣****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
10.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11.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2.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13.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他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评标专家不遵守法纪要求方面
1.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库资格或相关评标专业资格;
2.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受到刑事处罚、受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未主动向**省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库主管部门报告,企图隐瞒;
4.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或者其他方式与其他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等串通勾连,搞“小圈子”、拜“码头”拉帮结派、抱团成伙、充当“标霸”四处流窜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操控或影响评标结果。
(三)评标专家其他方面问题线索
其他不遵守评标现场纪律、不遵守评标职业规范、不遵守评标法纪要求,以及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
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三、其他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评标专家违法犯罪行为。
(二)鼓励存在相关问题的评标专家主动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鼓励知道相关问题线索的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
(三)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违规行为范围
(一)评标专家不遵守职业规范方面
1.未及时准确在评标专家库系统中完善、更新个人相关资料、回避单位等信息,未如实申报个人是否组建或加入评标专家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并进行真实性承诺;
2.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应当通过澄清、说明进行补正而未要求,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未要求;
5.对应当否决的投标而不提出否决意见;
6.其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7.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8.发表诱导言****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或私下沟通意见,影响评标结果;
9.用威胁、恐吓等恶劣****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
10.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11.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2.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13.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他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评标专家不遵守法纪要求方面
1.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库资格或相关评标专业资格;
2.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受到刑事处罚、受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未主动向**省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库主管部门报告,企图隐瞒;
4.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或者其他方式与其他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等串通勾连,搞“小圈子”、拜“码头”拉帮结派、抱团成伙、充当“标霸”四处流窜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操控或影响评标结果。
(三)评标专家其他方面问题线索
其他不遵守评标现场纪律、不遵守评标职业规范、不遵守评标法纪要求,以及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
二、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 话 | 邮 箱 |
1 | **** | 0813-****685 | ****@qq.com |
2 | ******局 | 0813-****144 | ****@qq.com |
3 | ****规划局 | 0813-****391 | ****@qq.com |
4 | ****建设局 | 0813-****987 | ****@qq.com |
5 | ****运输局 | 0813-****031 | ****@qq.com |
6 | ****水务局 | 0813-****010 | ****@qq.com |
7 | ****农业农村局 | 0813-****595 | ****@qq.com |
8 | ****旅游局 | 0813-****479 | ****@qq.com |
9 | 自****服务中心 | 0813-****302 | ****@qq.com |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工程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评标专家违法犯罪行为。
(二)鼓励存在相关问题的评标专家主动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鼓励知道相关问题线索的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
(三)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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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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