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经开区华山路39****管委会1113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修锋0553-****39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欢182****71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地址 | **市关**路40号(关河大楼五层) | |
投标报价 | 919232.00元/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 服务范围:万春新苑蓝领公寓公租房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下简称:小区内)G1#-G8#幢楼建 筑面积为7.97万㎡物业资产、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物业服务;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现状边界以内的市政管网(雨污水、燃气、自来水管线及管道井)、通讯管网、电力管井等设备设施;小区内的保安、保洁、秩序维护、绿 化养护、设备设施维 护维修服务;入住单位的安排、信息纳入报送、入住前及撤离后房间内的保洁等物业服务;入住期间的 租金催缴、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及水电损耗的合理分摊(以下简称物业标的)。 服务要求:服从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授权代理人 | 卞忆青 | |
服务期 | 三年(1+1+1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局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2、****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3、****中心物业服务合同。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市**区**路与**路****商务中心办1204室 | |
投标报价 | 960021.53元/年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万春蓝领公寓物业服务招标 服务范围:万春新苑蓝领公寓公租房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下简称:小区内)G1#-G8#幢楼建 筑面积为7.97万㎡物业资产、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物业服务;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现状边界以内的市政管网(雨污水、燃气、自来水管线及管道井)、通讯管网、电力管井等设备设施;小区内的保安、保洁、秩序维护、绿 化养护、设备设施维 护维修服务;入住单位的安排、信息纳入报送、入住前及撤离后房间内的保洁等物业服务;入住期间的 租金催缴、水电费的代收代付及水电损耗的合理分摊(以下简称物业标的)。 服务要求:服从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年)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 |
授权代理人 | 张茂凯 | |
服务期 | 三年(1+1+1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大学****学校物业服务; 2、****学院物业管理; 3、****中学物业服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