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披露表
“**县莲塘镇莲西路 1088 号彭**区 1#楼一楼店面十年租赁权”
标的 | |||||||||||||||
标的名称 | **县莲塘镇莲西路 1088 号彭**区 1#楼一楼店面十年租赁权 | ||||||||||||||
挂牌价格 | 具体详见《标的明细表》 | ||||||||||||||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 |||||||||||||||
项目概况 | 1. 【项目基本情况】:以现状挂牌**县莲塘镇莲西路 1088 号彭**区 1#楼一楼店面十年租赁权,租赁总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整体招租,以挂牌标的的首年度租金为挂牌起始价格,年租金从第五年度开始隔年递增5%,分别在第五年度、第七年度、第九年度进行5%递增,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满,租金递增基数为上一年度年租金。本项目租赁押金为30万元人民币,交易报名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每季度租金需在上一季度到期前的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前四年度租金按首年度起始价格计算,从第五年度开始按每隔一年递增5%递增)。****租赁店面交付日为准进行推算。本次挂牌招租的店面,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标的明细表》
2.【当前租赁状态】:部分店面租赁合同已到期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剩余其它店面均为空置状态。 3.【免租装修期约定】:本项目标的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 4.【租金递增约定】:本项目挂牌价格已包含递增部份价值(即:前四年度租金按首年度起始价格计算,从第五年度开始按每隔一年递增5%递增),故不再作递增约定。 5.【优先权人】:本次挂牌招租的店面无优先承租权。 6.【租金押金约定】:本项目店面租赁押金详见项目概况。 | ||||||||||||||
重大事项 揭示 | 1.本次挂牌标的内部存在应急消防设备,承租人后期装修因按照我国消防法规,不得遮挡消防设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标的现状均以实地展示为准。 3.部分店面租赁合同已到期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剩余其它店面均为空置状态。 4.以上标的或存在标的与标的之间界限不明确,如有争议处,因结合出租方提供的建筑图纸为准,标的内部需砌墙隔断部分,内部标的存在的砌墙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以上标的均单独设立水、电表。 6.本项目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免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且不计算在租赁期内)。 7.本次招租的部分店面存在不定期租赁状态,剩余部分店面为空置状态。鉴于项目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现状为空置的店面由出租方负责在最终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日内交付出租店面于承租人(交付时间不计入租期);现状为不定期租赁的店面由出租方负责在最终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交付出租店面于承租人(交付时间不计入租期)。 8.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最终承租人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第一季度租金(即:第一年度第一季度租金)及相应的店面租赁押金,每季度租金需在上一季度到期前的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招租店面的物业管理费按同等地段物业费收取,由最终承租人全部承担。 10.本项目店面总租金为出租方净得收益,出租方仅负责提供收款收据,因店面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应缴纳的税费等)均由最终承租人全部承担。 | ||||||||||||||
受让人 需具备的 资格 | 申请受让标的,报名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保证金 | 报名竞买,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指定账户(以款到账为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纳。 开户名:****财政局 账 号:1018 0930 0000 0065 0102 28 开户行:****银行总行营业部 未按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竞买本项目标的,须分别缴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定金不冲抵租金,定金于承租人按挂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第一季度租金(即:第一年度第一季度租金)及相应的店面租赁押金和各项交易费用后,由****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标的仅有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该意向承租人即被确定为该标的承租人,承租人须与出租方以协议方式并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标的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该标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拍卖公告报名期内仍可接受报名。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 ||||||||||||||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 1、最终承租人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第一季度租金(即:第一年度第一季度租金)及相应的店面租赁押金,后续每季度租金需在上一季度到期前的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前四年度租金按首年度起始价格计算,从第五年度开始按每隔一年递增5%递增)。并向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付清各项交易费用。 2、本项目成交的租金价格为出租方净得收益价格,因本次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均由最终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方仅负责提供收款收据(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3、本次挂牌招租的店面中,空置的店面由出租方负责在最终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日内交付出租店面于承租人(交付时间不计入租期),现状为不定期租赁的店面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在最终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交付出租店面于承租人(交付时间不计入租期);。 4、本次招租店面不得从事危险品以及其它存在违法、扰民、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利益等行业。租赁其它相关事宜详见《店面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5、本次挂牌招租标的均以现状为准,出租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审验、勘察标的详细情况,所有标的数量(含面积)、结构、状况等,均以展示现状为准,其所披露的标的面积等信息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所披露的标的面积等信息与现状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影响成交行为及成交价格,出租方及其经纪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面积等信息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和《店面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6、如竞得人被确认后,违反本次挂牌所约定的任何条款,即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可另行出租该标的;因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手续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手续费后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仍有权追偿;该标的再行挂牌出租时,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即:十年总租金)的,其差价部分由原竞得人承担支付。 | ||||||||||||||
税费承担 | 因本次挂牌招租所涉及的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按十年租赁权成交总价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1000万以下部分按0.45%计算;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及相关规定计算,由最终承租人全部承担。 因本次挂牌招租所涉及的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人民币叁萬元整,由最终承租人全部承担。 本项目如进入拍卖程序,拍卖佣金按叁萬元整计算和收取,均由最终承租人全部承担。 交易手续费、经纪佣金、拍卖佣金须在确定最终承租人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费用承担义务人向费用收取方支付。 | ||||||||||||||
价款支付 | 最终承租人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第一季度租金(前四年度租金按首年度起始价格计算,从第五年度开始按每隔一年递增5%递增)和相应的店面租赁押金。 | ||||||||||||||
申请受让 需注意的 事项 | 1、意向承租人应在该项目挂牌有效期内报名,报名时须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前述要求,则视为报名成功,反之,则视为报名失效。申请报名须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申请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照、章程及修正案、近期财务报表、依据章程所作出的决策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它文件、证件,并携带公章、法人章等)。 2、报名申请人须持本人证件原件至窗口办理申请报名手续。接受他人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证件及有效委托书。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承租人的,交易站将不予接收、认定;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交易站留存)。 4、报名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提出。 5、报名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交易站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承租人对其提交的报名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6、有关标的看样、踏勘事项请联系经纪代理机构或出租方;关于提交报名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项目承办人联系。 7、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方能参加拍卖。报名人报名申请并经确认符合竞买资格、保****银行同名账户转账支付、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拍卖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相关规则和交易文件。 9、【其它约定】租赁期间,店面所涉及的通信网络费、水、电费、排污费、卫生费、燃气费以及水电增容增压和装修改造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因对店面进行水电增容增压、装修、改造等所涉及的消防责任以及人身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全部承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全权负责消防安全,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改装标的内已有的消防设备。如租赁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承租人在承租店面内安装的门窗、橱窗等不可拆除的设施设备均视为店面组成部分,合同终止时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方也不补偿,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须文明经商、合法经营,按时向有关部门纳税,如有违纪、违规、违约、违法的行为,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
期满后的 处理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
挂牌情况 | |||||||||||||||
挂牌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 ||||||||||||||
挂牌期满日 | 2024年10月16日 | ||||||||||||||
交易站咨 询电话 | 0791-****2896 | ||||||||||||||
交易承办 单位 | **** | ||||||||||||||
交易站 承办人 | 朱先生 | ||||||||||||||
代理会员 | **市力****公司 | ||||||||||||||
经纪公司 联系人电话 | 胡女士 187****9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