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110号
**嘉友****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9月4日提出的《**县草海产业园年加工6000吨牛肉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工业园区内,属**项目,总占地面积13973.1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6万元。年屠宰牛3.2万头、年产牛肉产品6000吨。****园区已建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在标准化厂房内分区建设检验间、接收间、地磅间、待宰缓冲间、屠宰间、头蹄加工间(仅清洗,不烫毛、不去蹄壳)、白内脏加工间、排酸间、副产品冷藏间、副产品冷冻间、产品冷藏间、产品冷冻间等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设施等。2024年6月6日,**嘉友****公司取得了《**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
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屠宰车间采取车间密闭并进行机械通风;刺杀放血区、剥皮开膛解体区、白内脏加工区及红内脏加工区域为密闭空间,采取一天2次喷洒生物除臭剂,所有产恶臭节点分区域收集经百叶抽风系统(4套)进入1#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害化车间内化制炉废气收集后经2#除臭装置(冷凝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密闭地埋式并在池体内设置机械换气系统,废气抽排后进入3#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粪便及胃肠内容物****处理站污泥脱水间,由百叶抽风系统抽排入3#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运营期有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须以屠宰加工车间外延100米的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在开****人民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汇报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情况及现状,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运营期制冷系统冷却循环系统强制排水进入储水桶后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屠宰废水、分割肉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无害化处理****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1个3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池+气浮+调节池+A2/O处理+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各类废水处理达标后经1个废水总排口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染物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A等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中最严标准。你单位须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完善废水事故排放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确保运营过程中废水不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和污染监控,定期监测地下水质变化,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活牛采用致昏后宰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基础,高噪声设备、污水处理风机等设备设置专门的设备房,废气治理装置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运营期牛粪便及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清运至**甘河****公司处置;不可食用牛产品集中存放于无害化处理间采取干化法化制炉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的肉粉(渣)交由**甘河****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后的油脂与屠宰废水隔油池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格栅物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消毒剂包装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你单位须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分区存放,及时清运屠宰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台账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保证各类固废妥善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建成后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充分落实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严格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控,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七、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本决定一式八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五份。
抄送:****政府,**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公司,楚****服务中心。
**** 2024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