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西织针有限公司年产织针8000万件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79812A | 建设单位法人:金基镐 |
金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姚庄镇**路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织针8000万件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姚庄镇**路7号 |
经度:120.95943 纬度: 30.918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8 |
嘉环(善)建备〔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59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7981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0421MABY29599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842H | 竣工时间:2024-02-29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2l1EM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织针80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织针5000万件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冲压、压角、刨背、压直、做样、打头、切削、铣槽等、煤油浸洗、甩油、穿槽、卷头、做针叶、上针叶、磨槽、磨针、淬火、甩油、回火、清洗、上防锈油、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冲压、压角、刨背、压直、做样、打头、切削、铣槽等、煤油浸洗、甩油、穿槽、卷头、做针叶、上针叶、磨槽、磨针、淬火、甩油、回火、清洗、上防锈油、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中本项目废气分别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环评中削尖、铣槽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经收集后和浸洗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高度增加;无组织变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5 | 0.2813 | 0 | 0 | 0.25 | 0.25 | |
0 | 0.1 | 0.112 | 0 | 0 | 0.1 | 0.1 | |
0 | 0.005 | 0.008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24 | 0.527 | 0 | 0 | 0.324 | 0.324 | / |
0 | 0.22 | 0.308 | 0 | 0 | 0.22 | 0.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治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站处理后的清洗废水一起纳入附近管网,最终经**县大地****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06月06日~07日),本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 企业在网带式淬火炉的加料口、淬火区以及出料口上方设置吸风罩,废气收集后采用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25m的排气简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06月06日~07日),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颗粒物≤30mg/m3 | |
2 | 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 企业在网带式淬火炉的加料口、淬火区以及出料口上方设置吸风罩,废气收集后采用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25m的排气简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06月06日~07日),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颗粒物≤30mg/m3 | |
3 | 浸洗、削尖、铣槽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本项目在浸洗、削尖、铣槽工序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浸洗、削尖、铣槽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为减少噪声污染,本公司采取了以下防治措施: (1)注意设备选型及安装。设计中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2)重视整体设计。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部。 (3)加强设备保养。平时生产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相关部件。 |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06月06日~07日),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各项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落实处置途径 | 本项目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切削油、含切削油金属屑、废淬火油、废矿物油、废煤油、废活性炭、污泥、废油泥、含油废抹布委托****收集贮存后委托****处置;钢材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在厂区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地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危险废物标识;一般固废暂存间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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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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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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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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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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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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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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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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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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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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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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