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蒋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平镇圣旗路5号1号楼103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常平镇圣旗路5号1号楼103室,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住宿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占地面积1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年产塑胶玩具零部件18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混料、粉碎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后进入东****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国家《****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后最终排入东引**(****)。 3、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混料机、注塑机、冷却塔、粉碎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以及废油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袋收****公司回收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粉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9-23 |
联系人 | ****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2218 |
通讯地址 | **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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