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鑫耀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50万双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4MA2L66EK1G | 建设单位法人:蔡善晚 |
蔡善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仙岩街道龙呈路82弄150-15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鞋底50万双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2-制鞋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9-C1959-其他制鞋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仙岩街道龙呈路 82 弄 150-158 号一幢六楼 |
经度:120.65809 纬度: 27.8641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01 |
温环瓯建〔202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4MA2L66EK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4MA2AWR0E2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4MA2AWR0E2Q | 竣工时间:2022-04-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2-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6-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29154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文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鞋底5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文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底片—下料—注塑—贴沿条—装跟—圆边—喷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文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UV光催化+活性炭处置+15m高排气筒。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隔声降噪及消声措施,同时车间采用密闭、减少门窗开启等措施。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刷胶、喷漆、注塑工序上设置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圆边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除尘器,定期清理。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临时贮存仓库,已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并委托****对危废进行收集转运。其余建设项目与环评及批文一致。 |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了变化,本次变动未新增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44 | 0.018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007 | 0.007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07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输送****处理厂,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限值),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刷胶、喷漆、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的排放限值 | 刷胶、喷漆、注塑工序上设置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 正常 | |
2 | 圆边粉尘处理设施 |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圆边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至楼顶除尘器,定期清理 | 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车间合理布局,建筑墙体隔声等措施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临时贮存仓库,已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并委托****对危废进行收集转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处理厂处理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文一致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根据《**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文件、《**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13〕83号)文件,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根据《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9号)》,**市全市域挥发性有机物均按照1:2替代,VOCS排放量为0.133t/a,替代削减比例为1:2,总量控制替代值为0.266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文一致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