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宾西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项目需求详情
一、采购标的
采购标的: | ****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
采购数量: | / |
二、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报价范围;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询价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报价。
(二)供应商要求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提交检测报告。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完成工期。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工程完工不少于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测(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检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四)支付日期和方式
现场检测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提交检测报告,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检测费用(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检测项目: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共七项参数。
2.技术服务费总额为:本次检测共有单体工程14栋,检测点数61点。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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