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索引号 | **** | 分类 | 高新区环评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3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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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报送的《****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166****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道2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购置直线单边磨机、钢化炉、BIPV自动化连线生产线、串焊机、新层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万平方米BIPV玻璃和100万平方米BIPV组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层压、合片、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印刷、涂胶、封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焊接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不含锡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的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的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打孔、****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磨边机、清洗机、打孔机等,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布袋、废助焊剂包装桶、废油墨桶、废油墨、废擦拭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废擦拭布、废铝条、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沉渣、沉降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电池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仓库成品区、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