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在通信相关网站上看到一则消息(四大运营商共同参与,竞争一个千万级项目),****早早出局,****公司****公司投诉,最****公司。下面我将为大家带来详情。
2024年6月27日,****交易中心在其官网上发布**省预警指挥能力提升项目(**市部分)(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本次采****指挥中心、7个县(市、区)(**区、**区、**区、**区、**县、**县、****中心进行音视频改造建设,根据需求升级显示设备、会议扩声设备、摄像头、视频切换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满足日常办公和应急处置业务需求。
本项目必须配置一名总项目经理和一名总技术负责人,七位区县项目经理和七位区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团队)。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1198.255万元。
共有13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争夺,****联通、**移动和**电信。
还包****公司,如中****公司、****公司****公司;讯飞****公司****公司(中国移动是其第一大股东);****公司****公司(广电系)。
只有三家供应商入围最终名单,分别是中国****公司****公司****联通)、中****公司(以下简称为和信科技)和**亚洲****公司(以下简称为亚卫通)。
2024年7月19日,中标结果公布。综****联通成功拿下本项目,中标金额为620万元。
2024年9月6日,官网上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人有两家,一是**电信,投诉理由有两点:参数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检测报告》超范围超资质检测。
处理依据及结果:经调查,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联通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请采购人依法推进项目。
投诉人二是中****公司,投诉理由有两点:相关供应商恶意低价竞标;评标委员会倾向性打分。
处理依据及结果:经调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中****公司投诉请求。
2024年9月10日,官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更正内容:因收到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投诉,经监管部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条)第32条第(二)项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重新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公司为中标人。
最****公司——中****公司,中标价格为686.8396万元。
中****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8日,前身为**和信****公司,是中通服(电信旗下)全资控股“孙”公司。
和信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咨询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IT运维服务、信息安全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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