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华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1039525 | 建设单位法人:梁展辉 |
黄利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镇葵下村科华产业园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环保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镇葵下村科华产业园1号 |
经度:116.14662 纬度: 24.412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25 |
梅环**审〔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39525001W |
2023-12-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900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10395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400MA52LFNC8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3-12-10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3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96857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占建设一栋一层厂房和一栋五层办公楼,厂房用于生产雾炮和干雾抑尘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建设一栋一层厂房和一栋五层办公楼,厂房用于生产雾炮和干雾抑尘设备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雾炮1000台、干雾抑尘设备5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雾炮1000台、干雾抑尘设备500套。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产品种类为雾炮和干雾抑尘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喷漆、组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种类为雾炮和干雾抑尘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喷漆、组装等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及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采取洒水、定期清扫等有效措施减少切割、焊接、打磨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漆渣、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废原料桶、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堆放、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金属废****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经“喷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等离子切割产生的粉尘经过经过防尘罩收集后经水浴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其余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定期清扫等有效措施减少切割、焊接、打磨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其中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原料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堆放、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金属废****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所调整,项目由于活性炭吸附箱自带过滤棉,用于吸收废气经喷淋塔后的水分,因此项目危废实际新增废过滤棉。项目实际建设由水帘柜更换为喷雾,项目喷雾及喷淋塔水箱共同使用,喷淋塔水箱中喷淋塔废液需定期更换,因此项目水帘柜废水更名称更换为喷淋塔废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危废间做防腐、防渗措施,以防止危废因泄漏污染地下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危废间做防腐、并设置防渗托盘防止危废因泄漏污染地下水。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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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 三级化粪池 | 验收期间,生活污水各监测指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喷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 | 验收期间,项目有组织VOCs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VOCs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2 | 除尘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防尘罩+水浴除尘 | 验收期间,项目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 | |
3 | 油烟净化处理系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静电除油烟 | 验收期间,厨房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基础减震和墙体隔声 | 验收期间,项目东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其余各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间做防腐、防渗措施 | 危废间做防腐、并设置防渗托盘防止危废因泄漏污染地下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漆渣、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废原料桶、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堆放、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金属废****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漆渣、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原料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堆放、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金属废****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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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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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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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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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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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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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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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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