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3D打印材料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92MACA5AX96X | 建设单位法人:茅伟华 |
朱海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湾 |
****示范区盛德路68号5号、6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型3D打印材料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湾 ****示范区盛德路68号5号、6号厂房 |
经度:121.37296 纬度: 32.1963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1 |
**湾行审批〔2023〕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92MACA5AX96X001X |
2023-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92MACA5AX9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92MACA5AX96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281546F | 竣工时间:2024-05-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为**项目,****示范区盛德路68号5号、6****示范区科创城厂房)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9267.18平方米(5号厂房建筑面积6809.71平方米,6号厂房2457.47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建筑面积9267.18平方米(5号厂房建筑面积6809.71平方米,6号厂房2457.47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减少1台烘箱、10台鼓风干燥机、6台切粒机、4台真空包装机;增加1台单螺杆挤出机、3台混色机,作为备用设备,备用设备日常不开启,只有在主设备故障维修时才会启用,对产能无影响,也不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增加5台F101恒温干燥箱、4台分卷机、2台螺杆空气压缩机,该设备为辅助设备,不产污,对产能也无影响;增加2台3D打印机,该设备为检验设备,对产能无影响,根据环评分析,该设备不产污。本项目食堂未建设,无油烟废气产生,因为配套的环保设施也未建设;企业设置1个危废仓库,面积为35m2,较环评相比,面积+15m2,位置由厂房一内部,调整为厂房外部东侧,该变动不涉及卫生防护距离的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改性(混料-造粒)、除湿干燥、配料混合、熔融挤出、拉丝、绕线处理、检验、真空包装、打包货运 | 实际建设情况:改性(混料-造粒)、除湿干燥、配料混合、熔融挤出、拉丝、绕线处理、检验、真空包装、打包货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期选用低噪声施工器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设备工作时间;妥善处置安装期间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本项目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管至南****公司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改性(造粒)、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混料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固废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生活垃圾环卫定期清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料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已选用低噪声施工器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设备工作时间;已妥善处置安装期间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公司处理,因生活污水同厂区内其他企业混排,故本次验收生活污水不做监测;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已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改性(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改性(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其他未收集到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食堂未建设,故无食堂油烟产生。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丙烯腈、苯乙烯、氨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5标准,苯乙烯、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20.2%~60.9%;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表9标准,苯乙烯、氨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已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已采取防振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料)经收集后由******公司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处置,生活垃****管理中心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30m2,用于存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料等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个危废仓库,面积为35m2,用于存放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较环评相比,危废仓库面积+15m2,位置由厂房一内部,调整为厂房外部东侧,一般固废仓库位置及面积都未发生变化。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危废仓库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危废仓库设置了标志牌,现场配备了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且均放置于托盘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已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0692MACA5AX96X001X 有效期为:2023年12月06日至2028年12月05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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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清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按规范监测 | |
2 | 移动式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移动式除尘器 | 按规范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隔声减震、合理布局 | 按规范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固废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生活垃圾环卫定期清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滤料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 | 本项目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料)经收集后由******公司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处置,生活垃****管理中心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30m2,用于存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料等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个危废仓库,面积为35m2,用于存放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较环评相比,危废仓库面积+15m2,位置由厂房一内部,调整为厂房外部东侧,一般固废仓库位置及面积都未发生变化。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危废仓库场地的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危废仓库设置了标志牌,现场配备了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危废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且均放置于托盘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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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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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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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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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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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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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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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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