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77275W | 建设单位法人:于胜利 |
夏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90-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宝象路50号 |
经度:118.57353 纬度: 31.851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02 |
宁环(江)建〔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10.5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7727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77275W | 验收监测单位:**学府****公司 |
****0191MAC3A5QL78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28oVe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开发区宝象路50号。本项目拟投资26723.32万元,在厂区内现有空地**矿山智能化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生产楼(2#、3#),总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不新增职工。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14万台基站、电源、传感器及终端等产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开发区宝象路50号,公司投资26723.32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比0.04%),在厂区现有空地**矿山智能化生产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目前3#生产楼(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完成建设,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台基站、电源、传感器、终端等产品。本次验收即针对3#生产楼实际产能(年产6万台基站、电源、传感器、终端等产品)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4万台基站、电源、传感器及终端等产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万台基站、电源、传感器、终端等产品 |
本次进行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研发、设计-原辅料购进-电路板防护-整机组装-老化或整机测试-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设计-原辅料购进-电路板防护-整机组装-老化或整机测试-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该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该项目灌胶及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和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该项目应采用有效的减震隔音措施,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规定,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的各项要求。水泥等建材堆放点应落实防尘防淋措施;施工工地实施围挡,裸露处应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等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直接外排;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施工机械,在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临时声屏蔽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从现有职工中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灌胶及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灌胶/晾干废气经设备集气管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楼顶2#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6月24日~6月25日),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5月10日~5月11日),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已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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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完成建设 | 2024年6月24日~6月25日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厂区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2024年5月10日~5月11日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规定,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废胶桶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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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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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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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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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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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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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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