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六合区)
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区)
发布时间:2024-09-2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0505****中心)/****2950 通信地址:**区方州路809号(或龙池路333号)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食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告)〔2024〕1608号 | 2024.9.14 |
报批承诺书(公示版).pdf
****食品制造项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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