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谷围街穗石村穗石村大街10号自编之一地块资产交易公告
1、****交易中心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有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情况”的披露),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定于 2024年10月9日上午10:00时对穗石村第八队地块穗石村大街10号自编之一(**市**区小谷围街穗石村第八队地块穗石村大街10号自编之一)(交易内容) 进行公开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资产地址
第八队地块穗石村大街10号自编之一 011****00001-zy0017 002 335.8平方米 第八队地块穗石村大街10号自编之一
二、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15年。
交易底价:6400元/宗﹒月。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明投的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300元的整数倍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小谷****结算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小谷****结算中心报名。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0月8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小谷****结算中心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2万元。
开户行: 农商行广****分理处 。
银行户名: ****政府****办事处 。
银行账号: 059********000029 。
注意:凡微信、****银行账户的,不受理报名。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4年10月9日10:00时前,携带相关****办事处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其他说明:
(一)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第三方转账;银行转账单据上需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二)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四)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招投标。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4年10月8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市**区小谷围街穗石村穗石大道56号
投诉联系人:黄钜津137****4933****
土 地 租 赁 合 同(草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的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如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标的物的名称、范围
1、甲方将位于**市**区小谷围街穗石村大街10号自编之一地块(以下简称:土地;详见附图)出租给乙方使用。
2、双方确认租赁土地的占地面积为约335.8平方米。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将上述出租土地的状况(包括土地来源、性质、位置范围、面积)均如实告知乙方,****政府部门了解土地的用途,已实地察看,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愿意按现状承租,并愿意接受和承担已知或未知的风险。
4、乙方合同期内经营使用该土地产生的水、气、供暖、电话、网络、员工工资待遇费、社会保险费、税费、治安费、环保费、卫生清洁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1、商业用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本项目不作建设用地流转使用)。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该土地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乙方必须按租赁土地的用途合法合规依法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的损失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先办理经营所需的报批手续才能经营,相关的一切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及承担所需费用,办理证照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且能否获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租赁期限
租期自20 年月日始至20 年月日止。
四、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金每月为(竞投价格) ,第1、2年租金不变,从第3年起逐年在上一年的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如下表:
年度 | 月租金 | 合计年租金 |
合计 |
2、因租赁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房产税、所得税及其它甲方应付税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3、首次租金需签订合同日交付。此后乙方应在每月 10 号前缴付当月租金、上月的水电费。****银行划拨付款方式向甲方缴交当月各项费用,甲方开户行:****分理处,户名:****第八队,帐号:960********0015540;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 2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竞投时已交纳的 2 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付清租金、水电费(如有)、税费及其它有关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原额返还给乙方,但如有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六、土地的交付和使用 乙方已对该土地的状况做了充分了解和调查,并没有异议,同意按土地现状接收并承租。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向乙方交付土地,双方不再另行签订移交确认,现乙方确认已接收了该土地。如下:
1.甲方不提供水电设施,需乙方自行铺设,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期满,水电设施归甲方所有。
2.合同期满后,该土地及地上设施(凡入土、不可拆除的)无偿归甲方所有。
3.土地合法合规使用。
七、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该土地按现状交给乙方使用,地上附着物不作任何平整。如有需要乙方自行平整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
2、对该土地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经常检查土地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3、必须正当使用该土地,并对造成的损坏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的责任。
4、承担因不正当使用该土地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任何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的租赁权转让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不出具任何证明。如甲方同意乙方转让合同的,乙方应按转让时的月租金标准的105%(不含当月租金)向甲方支付作为手续费。合同期内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的,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转租时的月租金的10%计收,手续费的计收与转租面积无关),该手续费按租金计算支付。
6、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使用该土地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且乙方必须确保该土地不因此而被查封或拍卖。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7、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该土地上从事违法行为、不得摆放违禁品。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处理;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甲方不提供用电电源和设施设备,也不提供用水及相关设施设备,乙方应自行解决用电、用水,依法报装并承担费用以及用电、用水安全责任。
9、租赁物内现有若干树木和绿植,如乙方需要处理的,应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无法迁移树木和绿植影响乙方使用的,与甲方无关。
10、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车辆、人员出入租赁场所和防火等安全管理;如发生财产、损失、盗窃被抢或发生任何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不可抗力
1、****政府征用土地时(含部分征用土地)或甲**中村改造、集体发展经济等原因要发展该地块时,双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搬离,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租金计至甲方收回土地之日止。待乙方缴清租金、水电等各项费用后,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土地及地上设施、建筑物、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如有政府补偿的,属于对乙方的设备的搬迁补偿(如有)归乙方所有,土地及其他补偿全归甲方。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政策改变、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
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通过**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中途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同意的(见本合同第八条),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通知期间租金照常缴交。
2、租赁期内,乙方中途解除本合同且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通知期间租金照常缴交,甲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额的万分之六收取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达两个月的,或延迟支付、未足额支付租金累计达3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该土地,乙方须即时迁走,包括入地、设施等一切投入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4、租赁期内,该土地每月的用水用电(如有)、垃圾、治安、清洁、排污及因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每月结清,拖欠两个月的,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按本条第3款要求处理。
5、租赁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土地转给第三方使用、或抵押以及其它方式处分租赁地上的配套设施(如有),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土地及地上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土地性质、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土地及地上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7、因乙方违约解除租赁关系或因乙方的行为使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在土地上所有投入,包括该土地埋在地下设施均不得拆除,无条件归甲方,由甲方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处理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土地上所有投入,包括所有入地、埋在地下设施设备均不得拆除,无条件归甲方。其余可移动物品及设备等,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的次日内搬离。逾期不搬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时租金标准的双倍向乙方计收占用费。
十一、特别约定
1、如本租赁合同无效,则乙方应按土地现状交还租赁土地给甲方,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从接收土地之日至实际返还土地之日止的使用费。乙方在地上的所有投入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甲方的责任。乙方在结清所欠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则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土地破坏的,乙方应恢复原状;若乙方不恢复土地原状,甲方则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诉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应乙方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电、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相关手续,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基础设施的提供方协商,能否办理的风险及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办理在该土地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且将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料复印件提供甲方存档。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办理有关证照的可能性并承担该风险和责任。乙方不得因办理证照问题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5、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用途使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活动。
6、乙方已清楚知悉租赁物的情况,现为控规地且可能属闲置地,知悉土地存在诸多问题仍承租该地块,乙方承诺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并表示愿意承担所有的风险、损失和确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双方的通迅地址如下:甲方通讯地址:**市**区小谷围街道穗石村穗石大道56号;
乙方通讯地址: )。双方可直接向对方送达文件,送**为收到日;而一方按以下地址向对方以邮政速递形式寄出文件,从寄发之日起(以邮戳日期为准)五天内,不论退回或收到,均作对方已收到并知悉文件内容。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谷围街农村****交易中心一份、结算中心一份、**区****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