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通量电解液合成配方研究平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科技城五**路116号16幢
中标(成交)金额:35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 | 高通量电解液合成配方研究平台 | 华数 | HS-SICCE-20 | 1套 | ****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文清、朱玉丽、何顺荣、应毓海、王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24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广场A座1802室,联系电话:133****3306。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路96号
联系方式:宣老师,0551-****2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0551-****0136-8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浩扬、张春梅
电 话: 133****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