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期)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16212W | 建设单位法人:谢耘 |
孙铭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业路81号11栋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一期)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1-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珠****开发区 **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鼎业路81号11栋 |
经度:113.48547 纬度: 22.368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8 |
珠环建表〔2024〕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16212W001Q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1621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00MA5225A49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4-05-08 |
2024-05-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0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137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 4.8 亿只,基板自立型铝电解电容器 0.6 亿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固态铝电解电容器 4.8 亿只,基板自立型铝电解电容器 0.6 亿只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珠****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 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表 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经市政管网排入珠****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管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环保设施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执行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根据报告表,迁建后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 0.595 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 0.253 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 0.342 吨/年)以内。 2)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以及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管理要求。 2)本项目已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685 | 0 | 0 | 0 | 0.685 | 0.685 | |
0 | 0.763 | 0 | 0 | 0 | 0.763 | 0.763 | |
0 | 0.073 | 0 | 0 | 0 | 0.073 | 0.07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8712.26 | 0 | 0 | 0 | 8712.26 | 8712.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13 | 0 | 0 | 0 | 0.213 | 0.2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经市政管网排入珠****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表2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 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珠****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排至珠****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要求,生产废水量可达到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在W1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2天,每天4次;生产废水在废水排放口WS-6-111-1监测2天,每天4次。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要求,生产废水量可达到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氨、臭气浓度在排气筒(FQ-6-111-1)监测2天,每天3次;非甲烷总烃在排气筒(FQ-6-111-1)监测2天,每天4次。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铝箔、废电解纸、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废包装材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省鑫合晟新材料有限 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废电解液、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不良品等集中 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 部门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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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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