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永清县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县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
根据《**县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具体遴选条件如下: 一、承担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主体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营业执照; 2.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3.具有生产有机肥料相应资质; 4.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及设施; 5、具有相关能力。 二、承担秸秆收储运项目主体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营业执照; 2.具备承接该项工作的能力; 3.具备秸秆收储运设备。 三、承担秸秆还田(购买腐熟剂、腐熟剂抛撒作业、秸秆还田作业)项目主体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营业执照; 2.具有一定的秸秆还田作业(抛撒腐熟剂)经验; 3.具有相应的设备人员。 四、承担监测评价项目主体申报条件: 1. 具备相应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 具有履行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秸秆还田监测等工作的能力(单位简介、业绩介绍等); 3.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等资质; 2.单位基本情况(自制); 3.其他证明材料。 有以上项目申报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即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南楼305室,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和专家评分结果承担项目。 联系电话:0316-****391 附件:**县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最终版**定稿--9.6日--**县2024年秸秆实施方案(9.6日**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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