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银行贷款**绿色转型示范项目SFH-SF-C04:**市实木家居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四期工程
招标编号: ****
致所有潜在投标人:
关于上述项目,现对SFH-SF-C04:**市实木家居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四期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
1、 投标邀请函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修改如下:
原文内容 | 修改内容 |
2)财务状况 (2)年均施工营业额: 根据过去3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 | 2)财务状况 (2)年均施工营业额: 根据过去3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 |
(3)财务**: 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最近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加上任何信贷或者其它融资渠道,(不包括合同预付款),扣除其现有合同承诺的现金流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19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 (3)财务**: 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最近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加上任何信贷或者其它融资渠道,(不包括合同预付款),扣除其现有合同承诺的现金流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140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
3)经验 特殊经验: 1)在过去5年里,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工程建设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成功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业主要求”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 3)经验 特殊经验: 1)在过去5年里,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工程建设合同的实施,并且每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成功完成,且与本合同的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业主要求”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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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