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418-****331
传 真:0418-****331
通讯地址:**省**市**门区**大街1号
邮 编:12300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加工 100万张皮革后道整理项目 | **省阜****开发区新区路112号 | **** | **市****公司 | ****是以成品革的后****公司,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29日。本项目****开发区内,租赁厂房为原**福****公司厂房用于投资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4613m2,建筑面积4613m2。本项目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本项目购置摔鼓机、滚光机、贴膜机等23套,并维修厂房地面、墙体等。最终建设形成两条皮革后道加工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年加工100万张牛皮革。 |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包括涂饰、烘干及危废贮存点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磨革粉尘。涂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的危废贮存点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磨革粉尘经真空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无组织生产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用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69.25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排水管网排入进入**市**门区****公司。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处理后暂存于车间污水吨桶内,定****园区****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经评价项目生活污水出水水质可以达到《**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生产废水出水****开发区****处理厂协议值(第五等级)水质要求。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浆机、摔软转鼓等产生的噪声。 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及优化总图布置处理后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处理措施技术可行。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边角废料、废包装物、磨革粉尘、布袋滤筒;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沾涂料的废抹布及手套、废化学品包装桶。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317t/a。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包装物、磨革粉尘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排放场所。布袋滤筒由厂家负责上门更换及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规范执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涂饰烘干线、危废贮存点、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及污水暂存吨桶区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其他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防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可行。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涉及的危险单元为危废暂存间,风险物质为废机油。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影响。项目采取严格的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及个人防护措施来防控环境风险事件。项目建成后在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