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名称:****融合法庭、科技法庭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
****融合法庭、科技法庭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分包类型:货物类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000.00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否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调试完成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所投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约定
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的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安装调试本项目所有设备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软件系统1年,硬件设备3年
培训投标单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培训服务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 | A****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项 | 1 | ****000.00 | 否 | 标的1-其他信息化设备:标的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其他信息化设备
培训投标单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相关培训服务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履约保证金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甲方责任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乙方责任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调试完成
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保密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争议解决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 (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 5.****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 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6.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 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 (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验收方案附件):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包装和运输方式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售后服务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安装调试本项目所有设备需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交付标准和方法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软件系统1年,硬件设备3年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1 | 投标报价 | 30.00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响应情况 | 5.00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5 分。 |
3 | 技术响应情况 | 30.00 | (招标文件中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2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1分,减完为止。 招标文件中带“▲”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报告、厂家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 以证明其真实性,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虚假应标的,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证明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评委有权视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视为负偏离。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10.00 | 一、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7分) 评审专家对投标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方案总体计划完整详细、管理架构清晰、人员满足实施要求,完成进度、设备的技术描述及性能介绍完整,质量承诺等清晰完整,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先进,分工明确的;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 7 分; 2、方案总体计划完整详细、有部分管理架构、人员基本满足实施要求,完成进度、设备的技术描述及性能介绍完整,质量承诺等清晰,实施计划分工明确的;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 4 分; 3、方案总体计划不清晰、无管理架构、人员不满足要求,完成进度、设备的技术描述及性能介绍不完整、质量承诺等不清晰、实施计划、分工不明确的;不满足项目要求得 1 分; 4、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二、质量保证措施(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出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的: 1、投标人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法院现有审判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承诺函),法庭排期可实现自动获取案件信息;庭审****法院多媒体管理平台,****法院内网上的快捷播放与查看,完全满足采购人项目建设需要,得 3 分; 2、投标人提供基本的质量保证措施,****法院现有审判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提供承诺函),基本满足采购人项目建设需要,得 2分; 3、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设计缺漏、不合理,实现路径不具有可行性,无法满足采购人项目建设需要,得 1 分。 |
5 | 系统演示 | 15.00 | 为证明产品实力,满足庭审智能化建设需求,供应商针对智慧庭审系统功能进行现场演示,演示方式为所投产品现场实物演示或以实物录制视频短片现场播放的方式演示(ppt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演示要求如下: 1、卷宗学习(4分) 根据FYB/T 52038-2020智能庭审应用技术要求: (1)智慧庭审系统支持电子卷宗系统获取证据信息,文书信息,演示需保证智慧庭审系统中案件编号,卷宗目录同电子卷宗系统一致,可以查看该案件的电子卷宗内容,方便书记员在庭中查阅卷宗资料。并案开庭,支持切换案件卷宗材料,完全具备得3分,其余0分 (2)智慧庭审系统支持通过OCR获取可复制的文件等具备得1分,其余0分 2、开庭及笔录编辑(4分) (1)有无书记员庭审,法官根据所需配置相应的开庭模式,切换无书记员庭审模式。完全具备得1分,其余0分 (2)支持法官与书记员同步进行笔录同时编辑,支持法官对笔录直接进行修改,支持当事人查看书记员庭审笔录,对笔录存疑部分进行标记。完全具备得1分,其余0分 (3)书记员登录系统后,左侧为案件列表,可以选择单个案件开庭或者多个案件合并开庭。其中今日已排期案件显示已预定今日开庭的案件,今日未排期案件显示所有未预定开庭的案件信息。右侧可选择本地文件生成笔录。也可选择本案的历史笔录替换当前笔录,完全具备得1分,其余0分 (4)笔录支持多人同时编写、多人同时批注、多人同时查看;完全满足得1分,其余得0分; 3、 庭审文书(3分) (1)在庭审中的程序性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改审理告知书、庭改完整性确认书),书记员可以对实际到庭的人员进行确认,从而增删改,支持预览;支持回填身份信息,完全具备得1分,其余0分; (2)可以对程序性文书发起电子签名,可以对已签名当事人发起单人重签,完全具备得1分,其余0分。 (3)可以在庭后下载已签字程序性文书。完全具备得1分,其余0分; 4、庭审质效(4分) (1)对本院的各类案由进行动态排行,支持案件类型、案由级别、统计单位范围、统计时间范围、承办庭室、当庭宣判率、收结案指标、同比情况、环比情况、占比情况、服判息诉率等不同指标维度的筛选、排行;完全满足得2分,其余得0分; (2)对建议关注案由进行排行,并对近五年增长率、庭审宣判情况、案由质效情况等不同维度的top5的进行页面推送;完全满足得2分,其余得0分; |
6 | 售后服务 | 10.00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家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应自行拟定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能够详细阐述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且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完整,能够对项目紧急状况提出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包括: 1.售后服务内容:应做到内容详细、丰富,思路清晰可实施性高,高度贴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相比之下有欠缺,但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1分,与项目需求有较大差距及未提供不得分; 2.售后服务体系:应做到内容具体、完整,描述清晰的得2分,与项目需求有较大差距及未提供不得分; 3.售后服务期限:应做到内容明确、包括:具体的服务响应时限,售后服务承诺高度贴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方案内容相比之下有欠缺,但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与项目需求有较大差距及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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