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和50000m2轨道车辆配件新造及维修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14MA3CLKX61Y | 建设单位法人:梁玉刚 |
曲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棘洪滩街道荣海三路32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和50000m2轨道车辆配件新造及维修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棘洪滩街道荣海三路323号 |
经度:120.32419 纬度: 36.329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0 |
青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214MA3CLKX6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212MA9451P9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065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条年产3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生产线、1条50000m2轨道车辆配件生产线和1条喷漆生产线,喷漆生产线同时承担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和外委的轨道车辆配件维修喷涂任务。 | 实际建设情况:**1条年产300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生产线、1条50000m2轨道车辆配件生产线和1条喷漆生产线,喷漆生产线同时承担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和外委的轨道车辆配件维修喷涂任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表面清洁-喷胶衣-糊制-固化-脱模-打磨、修整-粘接组装-打磨-调漆、喷漆、烤漆-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表面清洁-喷胶衣-糊制-固化-脱模-打磨、修整-粘接组装-打磨-调漆、喷漆、烤漆-检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喷胶间密闭负压运行,喷胶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33米高排气筒P1排放。调胶间密闭运行,负压收集调胶废气;在2#加热间、3#加热间、4#加热间大门上方设集气罩,调胶废气和固化废气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33米高排气筒 P2排放。2#糊制间密闭负压运行,糊制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33米高排气筒P3排放。1#糊制间密闭负压运行;在1#加热间大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糊制废气和固化废气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33米高排气筒P4排放。 喷漆房密闭负压运行,预设干式漆雾处理柜过滤漆雾;在烤漆房大门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烤漆废气;自动喷漆线为全密闭一体化结构,在进出口处上方各设集气罩收集喷漆和烤漆废气。上述经收集的调漆、喷漆、烤漆废气汇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 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33米高排气筒P5排放。 切割粉尘经激光切割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立式打磨除尘柜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喷头清洗水回用于调漆工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排放。 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金属下脚料、除尘器集尘、废滤芯和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沾染有毒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和废毛刷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喷胶废气(5F):喷胶间全密闭,喷胶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33m高排气筒P1排放。 调胶废气、固化废气(1#加热间、2#加热间、3#加热间、4#加热间)、糊制废气(1#糊制间、(2#糊制间):1#糊制间、2#糊制间全密闭,糊制废气经负压收集,调胶间全密闭调胶废气经负压收集,1#加热间、2#加热间、3#加热间、4#加热间运行时全密闭(避免热量损失),仅在开关门时由废气排放,拟在大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上述收集废气共同通过1套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33m高排气筒P2排放。 调漆、喷漆、烤漆废气(2F):1#喷漆房和2#喷漆房全密闭,调漆废气和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首先经2套“干式漆雾处理柜”处理,1#烤漆房和2#烤漆房运行时全密闭(避免热量损失),大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烤漆废气,上述收集的调漆、喷漆、烤漆废气共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33m高排气筒P3排放。 调漆、喷漆、烤漆:自动喷漆线改造为3#喷漆房、3#烤漆房和打磨间,由人工喷漆,3#喷漆房、3#烤漆房全密闭结构,调漆、喷漆、烤漆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首先经过滤棉除漆雾,然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33m高排气筒P4排放。 切割粉尘:切割粉尘经激光切割机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双臂式)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打磨废气:打磨粉尘经立式打磨除尘柜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未沾染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废金属下脚料、废抹布、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废边角料于一般固废间内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沾染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废毛刷、废抹布及手套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和****公司处置。 |
①根据生产需要,企业将自动喷漆线改建为1间喷漆房(全密闭)、1间烤漆房(全密闭)和1间打磨间,喷漆房尺寸为长×宽×高=10m×5m×3.2m,原料使用量和种类未发生变化,该喷漆房的调漆、喷漆、烤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单独经过滤棉除漆雾后再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33m高排气筒P4排放;②调胶废气、固化废气和糊制废气由“分别经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支33m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为“调胶废气、固化废气和糊制废气合并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33m高排气筒P2”。 以上变更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影响有机废气治理效果,原料使用量和种类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638 | 0.381 | 0 | 0.0638 | 0 | 0.381 | 0.317 | |
0.287 | 0.549 | 0 | 0.287 | 0 | 0.549 | 0.262 | |
0.019 | 0.007 | 0 | 0.019 | 0 | 0.007 | -0.01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88 | 0 | 0 | 0 | 0 | 0.188 | 0 | / |
0.381 | 0.581 | 0 | 0.381 | 0 | 0.581 | 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pH值、COD、BOD5、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双臂式)、立式打磨除尘柜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P1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P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P3排气筒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 P4排气筒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处VOCs、二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金属下脚料、除尘器集尘、废滤芯和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沾染有毒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和废毛刷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物(未沾染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废金属下脚料、废抹布、除尘器回收粉尘、废滤芯、废边角料于一般固废间内暂存,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沾染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漆渣、废毛刷、废抹布及手套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和****公司处置,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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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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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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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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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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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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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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