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姑苏区)
2024年9月23日****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区)
发布日期: 2024-09-23 14: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堤防加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610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大**堤防加固项目 | **市**区白洋湾街道 | **苏水****公司 | 项目拟对泥店港至西郭桥浜段(一期)堤防加固,长度约3.76公里 | 施工期: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我局夜间作业证明。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落实建筑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建筑****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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