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拓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624MADEEDD759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心芳 |
马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卞路口大郭庄行政村00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10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卞路口大郭庄行政村000号 |
经度:115.16255 纬度: 33.443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1 |
沈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624MADEEDD759001U |
2024-08-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 |
3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624MADEEDD759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4-08-08 |
2024-08-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8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857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100万吨钢渣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100万吨钢渣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废钢渣)-除铁-破碎-振动筛-棒磨-强磁滚筒筛-干式磁选-球磨-旋转筛分-磁选-脱水-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废钢渣)-除铁-破碎-振动筛-棒磨-强磁滚筒筛-干式磁选-球磨-旋转筛分-磁选-脱水-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投料、破碎、筛分、磁选粉尘,集气罩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PM企业”10mg/m3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球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能力2500m3/d)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袋式除尘器除灰尘、沉淀池沉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修改单要求。 5、本项目必须依据《报告表》要求建立环境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投料、破碎、筛分、磁选粉尘,集气罩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PM企业”10mg/m3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球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能力2500m3/d)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袋式除尘器除灰尘、沉淀池沉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修改单要求。 5、厂内设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物资。运营期间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保养工作,一旦环保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产修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厂区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中设计颚式破碎机2台、压滤机2台,装载机1台;配套设施输送带12条;电磁振动给料机1台。 | 实际建设情况:颚式破碎机、压滤机数量均由设计的2台减少为1台;装载机增加1台;配套设施输送带增加2条,;电磁振动给料机1台改为链板给料机1台 |
实际生产中生产设备数量变化(颚式破碎机、压滤机数量均由设计的2台减少为1台;装载机增加1台,方便进料;配套设施输送带增加2条,输送带全部密闭;电磁振动给料机改为链板给料机)。根据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虽生产设备数量变化,工艺未发生变化,产量未发生变化,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未新增污染物种类,不会导致无组织污染物增加,所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未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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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126.4 | 14400 | 0 | 0 | 2126.4 | 212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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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46 | 1.144 | 0 | 0 | 0.146 | 0.1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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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辆废水沉淀池 | / | 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 / | |
2 | 球磨废水沉淀池 | / | 球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能力2500m3/d)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PM”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 投料、破碎、筛分、磁选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监测期间,本项目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监测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PM”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 | 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袋式除尘器除灰尘、沉淀池沉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修改单要求。 | 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袋式除尘器除灰尘、沉淀池沉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修改单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厂内设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物资。②运营期间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保养工作,一旦环保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产修理。 ③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①厂内设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物资。②运营期间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保养工作,一旦环保设施出现故障,立即停产修理。 ③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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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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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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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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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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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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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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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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