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伞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采购人名称)的**市伞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市伞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ZCZB-武-2024-09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016.22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016.22元
5、¨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程类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9、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市伞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 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 | ****016.22 | ****016.22 | ¨ | ¨ |
三、****政府采购政策: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注明: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无在建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人必须一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工程量的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且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 月29日止,每天09:00-12:00;14:00-17:00(**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市春光北****公司八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请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证明资料二份装订成册。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0月9日10 时00分。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市春光北****公司八楼。
七、公告期限
1、本磋商邀****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8****96156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驻**市春光北路新园商业街
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173****7779
邮 箱:****@qq.com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