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拟对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一期)项目-灵桂干渠工程(一期)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一期)项目-灵桂干渠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6310
通讯地址:**市**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邮编:5701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 **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一期)项目-灵桂干渠工程(一期)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辖区江东新区**洋片区 |
环评单位: | **纳川****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原渠段总长约1.2km,本项目改线整治后渠段总长1307m。项目共分两段,前段为长415m的改线箱涵段,后段为长892m的明渠亮化段。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地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施工临时用地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度,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短期的、可接受的,项目建成实施后,提高渠段水**利用效率,减少水**消耗,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水利”——2.节水供水工程: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阅《**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以及《**省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本工程未列入**省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内,符合**省产业政策要求。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查询,本次新增用地及临时占地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原有渠道部分渠段穿越罗牛山产业园规划的产业用地,本项目对该渠段改线,改线后渠段沿产业园外围设置,且选用箱涵结构。项目的实施避****园区规划建设的冲突,同时减少原有渠道土地**占用,便于产业园布局。项目的建设与地区规划及现状不冲突。 |
清洁生产水平: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本次评价无建议总量控制指标。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期间不超出临时用地红线。同时,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大大减轻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公众参与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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