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机场供油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答疑一
**新机场供油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答疑一
递交时间:2024-09-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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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和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不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三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三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
2024-10-10 10:15:00 | ||||||||||||||||||||||||
90天 | ||||||||||||||||||||||||
线上投递 | ||||||||||||||||||||||||
4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10-10 1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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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开标 | ||||||||||||||||||||||||
资格后审 | ||||||||||||||||||||||||
否 | ||||||||||||||||||||||||
2024-10-10 10: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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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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