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房产评估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9月23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第一成交候选人:****
中标(成交)费率:59%
中标公司地址:**省**市**区**路1108号塘溪津门小区二期文旅E-5幢503
第二成交候选人:**省金和房地产****公司
中标(成交)费率:65%
中标公司地址:******开发区**路3888****中心14层整层
第三成交候选人:******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费率:74%
中标公司地址:**市**区**路238号(房地产大厦B座三楼
公告期限: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4日
采购人:****
地址:**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人:马主任
电话:0558-****11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郁工
联系电话:0558-****230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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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