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谷阳镇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人******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谷阳镇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新****社区鲁屯中一路196号
成交金额:71.2999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1.299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县谷阳镇2024年第三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施工范围:团结村**下水道及水泥路、**村下水道工程、三里村水泥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浩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豫241********09017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传保(组长)、陈信、荣会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壹万伍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委员会公管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谷阳镇谷阳路1050号
联系方式:0552-****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蚌****广场1#楼2209室
联系方式:180****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辉(采购人代表)、潘静伟(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552-****413(采购人代表)、180****2899(采购代理机构)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