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财农发〔2024〕25号文件要求,**市承担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120万元,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重点开展小麦种肥同播+缓控释肥+无人机追肥技术模式示范。其中还有示范面积1900亩需确定实施主体共同完成。为保证完成项目总体任务,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面积1900亩的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三、项目内容
开展小麦种肥同播+缓控释肥+无人机追肥技术模式示范(面积1900亩,每亩补贴31元)。
四、遴选范围
**市范围内能从事农业生******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遴选程序
1、有意参加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3、根据参加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分高低排序,排名靠前的申请单位申报实施面积合计达到1900亩后,后面的申请单位淘汰;若申请单位申报实施面积合计不足1900亩,则由****与枣北小麦主产区乡镇(七方、杨当、**三镇)就项目实施方案协商一致,从其推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直接签订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六、申请单位要求
1、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无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无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完成示范任务所必备的耕地,包括:实施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成员的自有耕地,或者实施主体经营(流转)的土地;
4、具有完成示范任务所必备的机械、人员等,包括:实施主体申报种肥同播的面积在1000亩以内(含1000亩)至少具有1台套拖拉机+种肥同播机,1000亩-2000亩(含)至少具有2台套拖拉机+种肥同播机,同时具有相应操作人员,以此类推,可多提供;实施主体开展无人机飞防追肥作业至少具有1台农用无人机及相应操作人员,或者提供委托其他飞防组织为其开展追肥作业服务的承诺。
七、报名办法及工作安排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申报表、提供“六、申请单位要求”中所需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人员安排和组织、工作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方案等),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到****(**市**路77号)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对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党总支会议研究,择优评选申报主体,****政府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根据项目需要签定项目实施服务合同。
联系人:赵**;尹勇
联系电话:183****0685;137****3213
附件:**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主体申报表
**市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