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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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华润电力****公司固本风电场危废贮存点项目 | **省**市**蒙古族****风电场升压站内 | 华润电力****公司 | **万益职业****公司 | 主要建设一座危废贮存点及一些相关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为36m2。危贮存点用于分区存放废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油桶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危废库为封闭结构,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收集效率80%),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15%),通过废气导出口排至危废贮存点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危废库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在符合标准的容器中,置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执行。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