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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区经挂〔2024〕20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5(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面积(㎡)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竟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 | |||||||
JJT****1110 | 直溪镇镇西路西侧、迪庄村委会南侧地块 | 920 | 商业用地 | <2.0 | / | ≥10 | 40 | 489.4 | 489.4 | 10万 |
JJT****1113 | 朱林镇西****派出所) | 1648 | 商业用地 | <2.0 | <55 | ≥10 | 40 | 805.7 | 805.7 | 20万 |
JJT****1114 | 朱林镇唐王街28号地块 | 391 | 商业用地 | <2.0 | / | ≥10 | 40 | 179.35 | 179.35 | 10万 |
JJT****1116 | 朱林镇朱延路西侧、通济**侧地块 | 6997 | 商业用地 | <2.0 | <55 | ≥10 | 40 | 629.7 | 3148.7 | 20万 |
JJT****1117 | ****广场地块 | 8711 | 商业用地 | <2.0 | <55 | ≥10 | 40 | 784 | 3920 | 20万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本次出让宗地块仅接受独立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9日到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112.****.86:81)(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4点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将在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的次日上午9点前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一次有效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网上交易系统,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点至2024年10月18日上午8点止,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上午9点,每轮倒计时4分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JJT****1110起始价包含建筑物价款75.4万元;JJT****1113起始价包含建筑物价款64.1万元;JJT****1114起始价包含建筑物价款3.4万元。
(二)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必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报价一次,否则竞买无效,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参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并作出书面承诺。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受让人应缴纳出让金的5%作为首次履约保证金(最高1000万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建设,若不按期开竣工建设,则将5%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由****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区**路168****中心C座513室
联系电话:0519—****0389、****8964、****8729
联 系 人:高先生、唐女士、王女士
开户单位:****财政局
开户行及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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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