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建设项目 | 前郭县长龙乡老钱柜村村西 | **** | ****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长龙乡老钱柜村村西,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项目厂区东侧隔道路为老钱柜村居民,西侧和北侧为农田,南侧为老钱柜村居民。该项目为**项目,购置闲置厂房,拆除原有部分设备,依托原有库房及地秤房,**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烘干能力为300t/d的烘干塔等。厂区总占地面积约20337㎡,建筑面积4382.1㎡,建成后年烘干玉米2万吨(干粮)。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7.33%。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南侧民房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SO2、烟气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采取有限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运营期筛分杂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滚简筛及烘干塔收集的粉尘/轻质飞扬物、生物质灰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七)该项目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装袋后暂存于密闭热风炉房内,相关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