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37003N/202407-0002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分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2024-07-26 00:00 | 发文日期:2024-07-26 11:04 |
邱环审函〔2024〕21号 | 关键词:|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教育局:
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镇南环路与蓼城大道(西)交界处,占地面积70731平方米,建筑面积38894.28平方米,共设置78个教学班级,其中小学部30个班级、中学部48个班级。主要建设中、小学教学楼、实验楼,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建成后可容纳在校生3750余人。
2023年8月24日,****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批复(发改审批[2023]336号,项目代码为:****)。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实验室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分类预处理,并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进入霍****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场地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施工期作业场地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有关规定;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并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餐厨垃圾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水处理单元、实验室化学药品库房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应急局、****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7月26日
抄报:****环境局
抄送:****发改委,县应急局,****政府,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