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公司预申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咸村镇川中村的福****公司预申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
二、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出让条件要求
该地块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11号)进行开发建设。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编号 | 地块 名称 | 规划用地编码 | 位置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
**** | 福****公司预申请地块 | 350925-XC-C-23 | 咸村镇川中村 | 12011.97 | 二类工业用地 | 1.1≤FAR≤3.0 | D%≥40% | 10%≤GAR≤20% | H≤24 | 50 |
出让地块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以及出让过程中竞价的增价幅度如下: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 福****公司预申请地块 | 213 | 43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上述地块按净地出让。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挂牌文件取得: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9日,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220.****.204 /publicweb/)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的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
3.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10月1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4.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
5.经审查,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扫描上传相关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等,具备申请条件的,挂牌人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号和初始密码,并将在2024年10月9日下午5时00分前短信通知其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6.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2.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10******局签订出让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订《**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3.土地竞得人需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做好竞得地块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
4.工业项目按照《**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6.土地成交后,土地出让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7.用户竞买软件下载地址:
http://220.****.204 /publicweb/,**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8.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二楼(管制股)
联系电话:0593-****180
联 系 人:肖先生
9.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及账号:
350********052505175****银行**支行)
935********1276695****银行)
140********00062792****银行**支行)
132********027663****银行**支行)
10.****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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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