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韩村镇大唐光伏发电违法占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示
****关于韩村镇大唐光伏发电违法占地问题整改结果的公示
按照2024年自然**例行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县韩村镇“违法占地(光伏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的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3日—2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1-****878,0561-****950
大唐******公司“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光伏产业项目”问题核查整改结果
2024年4月,国家自然**督察**局反馈位于韩村镇淮海村、马桃园村涉嫌存在违法违规占地43.34(耕地43.34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问题。
经核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占地问题。****政府与大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使用位于韩村镇淮海村、马桃园村土地用于大唐**韩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由于大唐******公司擅自超越批准备案的范围进行光伏板建设,导致43.34亩土地(耕地)被违法占用建设光伏板。
在2023年下发的季度卫片图斑中,****公司擅自超越批准备案的范围,进行光伏板建设行为被核查发现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公司组织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公司已对项目区违法占地的光伏板和光伏支架进行了拆除,非法占用的地块已经恢复耕种,在**督察局2024年4月份作为督察问题下发前已经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健全自然**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自然**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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