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我区公租房轮候对象基本住房需求,帮助解决住房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现定于2024年9月25日在**市芗**利民佳苑一期公租房小区3幢1楼芗**公廉租房服务点开展2024年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物配租有关事项
1.房源安排:现有可配租房源分为一居室、二居室等户型共60套,其中一居室37套,二居室23套(房源清单详见附件)。
2.选房对象:本次实物配租对象为2024年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结果公告中符合保障资格的对象,且在《**市芗**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轮候顺序摇号结果公告》中,轮候顺序号为****0282-****0341号的家庭或个人。如配租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将由顺位轮候对象继续选房,直至本次房源选完为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3.选房地点:芗**利民佳苑一期公租房小区3幢一楼芗**公(廉)租房服务点。
4.选房规则:本次不分房型统筹安排,进入选房环节的申请对象按轮候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其中,属于个人申请的,原则上不得选择二居室的房源。因本次进入选房环节的申请对象中以家庭名义申请的2人及以上家庭户数为23户,而本次可供配租的二居室房源数为23套,故本次轮候顺序在****0282-****0341号(含****02282号)中2人及以上家庭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房源。
本次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根据轮候顺序号选房:
(1)2人(含)以上家庭可选租本次配租范围内一居室或二居室房源。
(2)未按期参加选房、现场不按要求选房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3)严格按轮候顺序号选房,本次配租房源选完为止,因轮候顺序号靠后导致未能进入选房环节的继续轮候。
(4)本次配租过程中,所有轮候对象若实物配租前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配租;若配租后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已选房源。
5.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1)选房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选房通知书》;
(3)建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绑定建行卡手机;
原则上不得代选,确需委托代选的,需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交房安排:具体交房事项,请详见《选房结果通知书》。
二、《选房通知书》领取安排
请轮候顺序号为****0282-****0341号的申请对象于2024年9月24日午8:30-11:30到**市芗**利民佳苑一期公租房小区3幢一楼芗**公(廉)租房服务点领取《选房通知书》。
领取选房通知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不得代领,确需委托代领的,需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逾期未领取《选房通知书》或未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并按照轮候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
2.本次选房选定房源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后不得更改,对已经签订选房确认书后放弃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3.每个家庭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分钟,超过选房时限或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家庭待当天选房全部结束后再进行选房。
4.参加实物配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如有结婚、离婚或死亡(不包括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变化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其配租资格由******建设局**有关部门重新审核。
若实物配租前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配租;若配租后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本次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已选房源。
5.参加实物配租家庭人数在签订租赁合同期间,如有离婚、死亡等家庭成员减少的,保障人数以实际家庭人数为准;如有结婚、新出生子女等家庭成员增加的,保障人数以申请受理时家庭人数为准。
6.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一律不得私下更换(交换)所选房源,一经发现,取消更换(交换)当事人的租赁资格。
咨询电话:0596-****057
2.芗**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保障对象轮候顺序(选房顺序)名单(****0282-****0402号)
****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