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堤角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硬化铺装及绿化景观项目招标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堤角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硬化铺装及绿化景观项目招标 | ||
所在地区 | **省-**市-**市 | |||
项目实施地点 | 经济开发区堤角村 | |||
最高限价 | ****679.98元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招标内容 | 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硬化铺装及绿化景观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679.98元,资金比例 100% | |||
计划工期 | 90天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 | ****开发区堤角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硬化铺装及绿化景观为**游园、广场及管线序化,其中包括1、原村街便道铺装;2、街道行道树;3、街道景观绿化小品等 | |||
其他情况 | ||||
标的情况展示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30000.0元 |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2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投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 |||
其他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无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其他 | |||
附件材料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133****6952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
项目联系人 | **市管理员 | 联系电话 | 133****6952 |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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