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23】
项目名称 | ******办事处福乐湾早市、民安夜市三年经营权公开挂牌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8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一:******办事处福乐湾早市三年经营权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
| | 权属所有人 | ******办事处 | ||
坐落位置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一位于福民街(福民街80号至地道街),地道街(福民街至民茂街)和共乐小区36号楼围合街路(含部分福湾街、无名街)双侧单排摊位的市场,总长度约为720米。 | 出租参考长度 | 总长度约为72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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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正在经营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一:618200.00元/年租金 | ||||
出租标的名称 | 标的二:******办事处民安夜市三年经营权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
| | 权属所有人 | ******办事处 | ||
坐落位置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二位于民安街(211号至225号)和松拖小区3号楼小街单排单侧摊位,总长度约为197米的市场。 | 出租参考面积 | 总长度约为197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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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 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正在经营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标的二:92100.0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标的一:618200.00元/年租金; 标的二:92100.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04 | ||||
评估机构 | **德****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24199、24200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德****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24199号、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24200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13、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所承租摊区作为市场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倒卖摊位,不得对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摊区实际经营区域移作他用,如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办事处 统一社会代码:112********2855725 法定代表人:高书涛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市道****办公室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要有市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2、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开办单位提供无犯罪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 3、参与市场摊区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09月24日09:00至2024年10月17日16:00(工作时间) 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 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 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9-24 09:00 至 2024-10-18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标的一:20万元;标的二:5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21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罗先生,187****6066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0033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市**区**街1号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