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乡情馆)已由****委员会****发改委发[2021]422号文(项目编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县高峰镇大井村寇家坝。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大井村3组寇家坝一栋民房进行改造,建筑面积420.23㎡,一层改造建筑结构,二层新增建筑结构及屋顶建设,新增廊亭3个;景观总面积805㎡,硬化面积588.7㎡,水体面积131.7㎡,植物面积84.6㎡。新增景观设施,景观文化墙81m,题字石1块,水车1个,水池1个,假山12㎡,青石水井2个,艺术水缸3个,新增室外桌椅6套;室内面积420.23㎡,室内地面平整,墙面粉刷,展板若干,新增展架8组,展柜1组,陈列柜2组,书架3组,矮柜1组,定制沙发2套,桌椅5套,艺术装置2套,灯饰若干。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73.06784万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9****9506 | 联系电话: | 158****119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