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公司 | 年产500万片氧化铝陶瓷发热片迁建项目 | **市**市少林大道与禹都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 ******公司 | ****公司投资1000万元,租用**天地之****公司厂房1340平方米,建设年产500万片氧化铝陶瓷发热片迁建项目。 生产工艺:氧化铝陶瓷料带(外购)一冲压一印刷电路(冲孔)一压片一单元分割一烧结一复平一焊接一检验测试一焊点绝缘加工一包装一入库。主要设备:冲床、烧结炉、焊接炉、复平炉、印浆机、切割机、热压机等。 |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球磨罐和网板擦拭工段产生的乙醇;高温共烧及复平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焊接工段产生少量烟尘。其中擦拭产生的乙醇废气经换气系统(设有2级活性炭箱)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高温共烧、复平工段和焊接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在保护气体氢气作用下在经火炬燃烧分解,未被分解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氢气燃烧产生的水蒸气经收集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另外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天地之****公司10m3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噪声:噪声源为冲床、印浆机、热压机、切割机、烧结炉、复平炉、焊接炉、空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消音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氧化铝陶瓷料带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铁氟龙管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脱籽棉、废网板、废活性炭),其中氧化铝陶瓷料带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铁氟龙管边角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全部回售于原料供应厂家;危险废物废脱籽棉、废网板、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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