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官林镇滆湖村村庄环境提升项目-张五渎桥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业主方为**省**市**市****委员会,招标人(代建方)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市官林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381257.81元
2.5工期:90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只接受2024年官林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承包预选登记通过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5日 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投标保证金;9、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其他相关在职证明文件(指2024年4月-2024年9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
4.4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6000元(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报名的工程名称)
接收单位:********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账 号:320********010****1294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工程招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投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下午2 时00分,地****审批局403室(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且严格遵守大楼各项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仍需携带原件(4.3中所有原件),对1-3名进行资格审查。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春节前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春节前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春节前付清。(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决算审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仍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再支付工程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8.3本工程所称的 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4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7日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中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业 主 方:**省**市**市****委员会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510-****0700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