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浩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泽浩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西南街道文锋中****分局1号楼103室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2030 传 真:0757-****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泽浩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中心科技工业区A区39号(F1)之一、(F2)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中心科技工业区A区39号(F1)之一、(F2)。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444.2平方米,建筑面积5194.2平方米,主要从事各类金属配件的生产,年产汽车配件5.9万件,家具配件30万件、灯饰配件100万件。建设项目劳动定员 40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300天,1 天 1 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产废水177.6吨/年,经过理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 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 200%****中心科****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活污水(360吨/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中心科****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压铸、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烘干、固化工序所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氮氧化****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环〔2019〕72 号)排放浓度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噪声排放厂界东侧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其他边界达到3类标准。 |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