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肿瘤放疗科加速器机房扩建及新建PET/CT、血管机综合机房场所建设项目(综合机房(-3F~-1F)部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6********000995Y | 建设单位法人:樊** |
李静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城** |
**省**市**路2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肿瘤放疗科加速器机房扩建及**PET/CT、血管机综合机房场所建设项目(****部分)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城** **路29号 |
经度:101.761562 纬度: 36.62308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17 |
青环发〔2017〕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800 |
247.4 | 运营单位名称:**** |
126********00099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中心) |
**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中心) | 验收监测单位:**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中心) |
125********69375X5 | 竣工时间:2023-0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tml/****71161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台回旋加速器、2台DSA、1台PET/CT、1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1台回旋加速器、2台DSA、1台PET/CT、1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本次变动内容为:①本项目回旋加速器型号、能量与环评一致(实际的HM-20SV与环评时的HM-20S实为同一型号),最大质子束流强度(150μA)略大于环评参数(100μA),但未改变已许可的射线装置类别,且根据后文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回旋加速器机房周围X-γ辐射剂量率仍满足环评提出的2.5μSv/h控制剂量率限值要求。②本项目实际使用的PET/CT的额定管电压、额定管电流均小于环评参数。③本项目1#DSA机房实际使用的DSA型号与环评一致,额定管电压(125kV)小于环评参数(500kV),额定管电流(1250mA)略大于环评参数(1000mA);2#DSA机房实际使用的DSA型号与环评不一致,额定管电压(125kV)小于环评参数(500kV),额定管电流(1250mA)略大于环评参数(1000mA)。由于DSA额定功率为定值,设备管电压和管电流无法同时达到额定值,且出于保护职业人员健康、维护设备性能良好以及在确保达到预期诊断目标条件下,使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最低的目的,设备投运后不会采用额定工况运行,因此额定管电流的增大,不会对周围辐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④两间DSA机房的面积、尺寸、防护门和观察窗铅当量均与环评一致,顶板和底板混凝土厚度大于环评厚度,四周墙体防护参数虽与环评有所差异,但防护水平与环评基本一致或高于环评,仍然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2mmPb)要求,且验收监测结果也满足屏蔽体外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除此之外,本项目建设地点、射线装置类别和数量、核素种类和用量、工作方式、工艺流程、污染物产生种类、采取的污染治理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等均与环评、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一致。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射线装置产生X射线、臭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产生γ射线、X射线、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废等 | 实际建设情况:射线装置产生X射线、臭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产生γ射线、X射线、表面污染、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固废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座衰变池、3间放射性固废间 | 实际建设情况:1座衰变池、2间放射性固废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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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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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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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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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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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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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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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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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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