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镇区域排涝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管理站)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德****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德市罗发改投资〔2024〕108号 | ||||
建设地点 | **市**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综合治理黄水河、胜**河长共计4.777km,**胜**至黄水河水系连**道0.23km,**田间排水涵管38处,**下河梯步35处;**排涝渠道9条,长度共计2.585km。;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5139.43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7.6358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24 00:00至2024-09-26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24 00:00至2024-09-26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近3年代理5个类似业绩;2.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均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3.最终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违约责任:(1)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文件出现重大错漏,导致增加造价在施工合同价 2%以上的或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引起招标延后10天以上不满20天的,招标代理费支付比例不应超过其合同约定费用的70%;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引起招标延后20天以上的或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流标的,不支付该项目招标代理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赔偿,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或故意设置非实质性竞争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造成大量废标,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支付该项目招标代理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违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不支付该项目相关服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与投标人串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不支付该项目相关服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
联系人 | 赵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8-****254 |